2022年6月,犯罪嫌疑人朱某伙同林某,在郑州市郑东新区某自助结账超市购物时,先后4次利用超市开放宽松的自助经营管理模式,通过结账时漏扫部分商品的方式,窃取食品及生活用品类商品23件,被盗商品总进价1000余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同日,两名犯罪嫌疑人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
2022年9月5日,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将该案移送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朱某伙同林某,采取自助结账漏扫商品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4次,金额合计1000余元,系多次盗窃,二人行为已涉嫌盗窃罪。但朱某、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作案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态度较好,盗窃物品系日常生活用品,犯罪情节轻微,且已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取得谅解。同年9月30日,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检察院对朱某、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加强后续追踪,积极跟进行政立案、处罚全过程,要求公安机关在行政处罚完毕后及时反馈,做好案件的刑行衔接工作。
据统计,2022年1月至今,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商超自助结账盗窃类案件100余件,其中90%的行为人是因多次盗窃达到入罪标准。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我们坚持以下做法:
面对该类案件数量逐年增长的趋势,检察机关通过总结类案发现,与传统的盗窃案件相比,自助超市盗窃案件具有以下特点:盗窃金额较小;盗窃物品主要为日常用品;盗窃主体大多有固定职业,无前科劣迹,其中不乏高学历和高收入人群。
今年4月,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发现,该类案件的高发不仅与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淡薄、存有侥幸心理有关,也与超市自助结账防盗系统薄弱、自行和解环节存在任意性等有重大关系。为此,第一检察部邀请辖区商超负责人、办案民警、人民监督员举行自助结账领域盗窃案件座谈会。座谈会上,检察官针对商超自助结账管理模式存在的漏洞、刑事案件赔偿谅解合规化等问题与各方主体进行交流,并就如何提升商超自我防盗能力下发检察建议。
商超负责人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整改并作出书面回复,通过加强安保人员巡视、张贴醒目标志、开展廉洁教育培训等,切实提高自身防盗能力,承担相关社会责任,检、企合力,降低了商超盗窃案发案率。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此类案件,结合省人民检察院、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根据被告人的作案动机、原因、盗窃数额、认罪态度等,制定了统一的捕诉标准,对于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微的,统一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办。同时,对那些作出相对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积极探索“不起诉+社会治理服务”模式,要求涉案人员到案件高发场所进行公益宣传,以案释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适应新时代社会治理新要求,对于此类案件,检察机关没有“一诉了之”或“不诉了之”,而是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刑行衔接工作。在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继续加强后续追踪,积极跟进行政立案、处罚全过程,并要求公安机关在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及时反馈,保证高效执法,确保行政处罚执行到位,避免出现犯罪嫌疑人因未受到实质性处罚而抱有侥幸心理,再次实施犯罪,保障检察权顺利运行。